自8月起,在江苏省内没有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网约车驾驶员证的平台或司机,一旦擅自开展营运活动被抓,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
日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修订发布的《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分别将网约车平台、司机列入管理范围。
《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超越许可核定范围开展营运活动被责令停止经营的;或因为经营者违法被撤销许可;或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被责令停业整顿等,都将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
除严重失信行为以外的失信行为,应当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前者的信息有效期为3年,后者为1年。
无论是平台还是司机,一旦被认定有失信行为,都会连坐另一方,且相关信息还会全部抄送给同级信用部门,进行两者进行联合惩戒。
平台如果被列入严重失信,将作为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受到更严格更高频次的检查,面临多方位的联合惩戒等。司机如果被认定严重失信,则会面临不能乘坐高铁、飞机等工具,找工作、贷款难等局面,生活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