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辽市发布对全市客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一、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和各客运车辆经营者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诚信经营,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擅自提价和借机涨价,不准违规上浮票价、价外收费;二、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经营者要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收费,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三、严禁在价外另行收取其它费用,严禁强制服务、欺客宰客、漫天要价以及收费不给票据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四、各运营车辆要按规定要求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