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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国家队”T3出行APP被下架处理

万驾司机就业一站式服务平台 / 2020-11-11
摘要:1月10日讯 工信部网站今日发布《关于下架侵害用户权益 APP 名单的通报》
11月10日讯 工信部网站今日发布《关于下架侵害用户权益 APP 名单的通报》,通报显示,2020年10月26日,工信部向社会通报了131家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APP企业的名单。截至目前,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核查复检,尚有60款APP未按照工信部要求完成整改。
其中,由南京领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T3出行APP 2.1.0版本尚未完成整改,依据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工信部要求对其进行下架。
工信部强调,相关应用商店应在本通报发布后,立即组织对名单中应用软件进行下架处理。后续,工信部还将对未严格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的部分应用商店及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存在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行为的SDK企业,依法严厉处置。
另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1月10日官网消息,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预约汽车服务数据安全指南》征求意见稿出台。
该文件给出了网络预约汽车(简称“网约车”)服务运营者开展服务时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共享、公开披露、删除的数据类型、范围、方式和条件,以及数据安全管理要求。
据了解,一次完整的网约车服务活动,主要包括乘客和驾驶员注册、网约车运营者对驾驶员资质审核、乘客发单、订单匹配、驾驶员接单、行程服务、网约车服务运营者对安全秩序的维护、支付收款、用户评价等。
征求意见稿将网约车进行了数据分级,根据数据重要程度、敏感度和泄露后带来的危害将数据划分为4级。例如,可以直接标识个人身份的数据为第3级,限于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的人员访问使用;行程录音录像则为第4级,当发生投诉时才能授权访问查询。


在数据收集环节,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服务运营者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前,应告知用户并征得用户同意;用户拒绝提供网约车服务最小必要个人信息以外的个人信息时,运营者不应拒绝提供网约车服务。
在网约车服务过程中,会提供一些允许用户自主选择是否使用的业务功能,如果用户拒绝提供可选业务功能对应的最小必要个人信息时,运营者可拒绝提供对应可选业务功能服务,但不应拒绝提供网约车服务。
征求意见稿针对乘客及驾驶员APP,分别给出了典型可选业务功能及对应收集的最小必要个人信息。以在线沟通功能为例,收集的最小必要信息为虚拟号码通话录音、在线沟通内容记录,用户核实事实、处理用户纠纷。


对于个人信息的展示,征求意见稿要求,订单匹配后,运营者所展示的个人信息应以满足核验需求为限,可向乘客展示的驾驶员信息包括驾驶员姓氏、头像、实时位置、车辆信息、评价信息,向驾驶员展示的乘客信息包括乘客手机号码最后四位、评价信息,提供乘客和驾驶员电话沟通渠道时应使用虚拟号码等。
在用户画像的使用上,网约车运营者应根据用户性别、年龄、饮酒情况或者其他信息进行用户画像,不应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用户消费记录、消费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用户合法权益。
对行程录音录像的管理上,征求意见稿要求,驾驶员APP生成的行程录音文件应在上传完成后删除,不应在移动终端留存;车载设备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防范非授权访问。对于收集的行程录音录像数据存储时间不宜超过7天,如有纠纷可适当延期;运营者应为乘客和驾驶员提供已完成订单的行程录音录像删除服务,应使录音可识别录音内容但无法识别用户身份,对乘客和驾驶员面部识别特征模糊化处理等。
网约车的侵害用户权益行为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10月26日,工信部通报第五批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叮嗒出行、快狗打车、T3出行等多款网约车平台未完成整改。
以违规使用个人信息为例,叮嗒出行、东风出行、T3出行、悟空租车、快狗打车、蜜蜂出行、长安出行均存在该问题。其中,叮嗒出行、T3出行、蜜蜂出行、长安出行还涉及APP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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